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基本解释
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,同日公布,自7月1日起施行。共十八条。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、入学年龄、学制、教育方针、实施步骤、经费、办学条件、师资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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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组词 国哀 国安民泰 国宝 国寶 国备 国本 国币 国必自伐,而后人伐之
义组词 义兵 义兵不攻服 义不背亲 义不辞难 义不得辞 义不反顾 义不屈节 义不取容
务组词 务本 务本力穑 务本抑末 务必 务成 务法 务附 务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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