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中央书记处 基本解释
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。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,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。设书记若干人,候补书记若干人,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工作。负责处理中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中共中央书记处 详细解释
中共中央书记处 zhōng gòng zhōng yāng shū jì chǔ
词典解释:
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。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,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。设书记若干人,候补书记若干人,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工作。负责处理中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分词解释:中共中央:
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简称。
候补:
①等待递补缺额,预备取得某种资格:候补委员。
②清代官制,对选定未经补实缺的官员到某处听任,叫“候补”:劳君远道来视,然已早愈,赴某地候补矣。常务委员会:
1.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。
2.考虑一个特定阶段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问题的委员会。特指一个立法机构的常设委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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