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审终审制 基本解释
诉讼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。中国从1954年起实行这个制度。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,当事人如果不服,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;人民检察院如认为有错误,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。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,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,也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。
两审终审制 详细解释
两审终审制 liǎng shěn zhōng shěn zhì
词典解释:
诉讼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。中国从1954年起实行这个制度。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,当事人如果不服,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;人民检察院如认为有错误,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。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,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,也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。
分词解释:案件:
1.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。
2.泛指事件。
制度:
1.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﹑礼俗等规范。
2.制订法规。
3.规定。
4.指规定品级的服饰。
5.制作。
6.谓制作方法。
7.规模;样式。
期限:
限定的日子或最后时间:一个月的期限|期限未到。
这个:
1.指示比较近的事物或人。
2.指代事物﹑原因或情况等。
3.表示夸张。
4.表示训斥。
抗诉:
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。
网络解释
两审终审制
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,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。在中外法制历史上,都曾出现过各不相同的审级制度。中国建国初期曾实行三级三审制。195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》实施后改为四级两审制,即两审终审制。中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、中级人民法院、高级人民法院(以上都为地方人民法院)、最高人民法院四级。
两审终审制造句
- 1、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,两审终审制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。
- 2、长期以来,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一直坚持的是单一的两审终审制。
- 3、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更多的是考虑了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的原则。
- 4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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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组词 终北 终薄 终不成 终不然 终场 终朝 终成泡影 终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