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审终审制 基本解释
诉讼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。中国从1954年起实行这个制度。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,当事人如果不服,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;人民检察院如认为有错误,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。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,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,也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。
网络解释
两审终审制
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,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。在中外法制历史上,都曾出现过各不相同的审级制度。中国建国初期曾实行三级三审制。195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》实施后改为四级两审制,即两审终审制。中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、中级人民法院、高级人民法院(以上都为地方人民法院)、最高人民法院四级。
两审终审制造句
- 1、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,两审终审制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。
- 2、长期以来,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一直坚持的是单一的两审终审制。
- 3、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更多的是考虑了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的原则。
- 4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。
相关词语
两组词 两碍 两败 两败俱伤 两班 两般 两般三样 两半 两半球
终组词 终北 终薄 终不成 终不然 终场 终朝 终成泡影 终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