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司 基本解释
1.明清两代对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。两司是一省的最高官署,布政使司管民政,按察使司管刑名。两司最高长官是布政使和按察使。
两司 详细解释
两司 liǎng sī
词典解释:
明清两代对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。两司是一省的最高官署,布政使司管民政,按察使司管刑名。两司最高长官是布政使和按察使。
分词解释:布政使:
官名。明洪武九年(公元1376年)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。宣德后,全国府﹑州﹑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,每司设左﹑右布政使各一人,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。后因军事需要,增设总督﹑巡抚等官,权位高于布政使。清代始正式定为督﹑抚属官,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。康熙六年(公元1667年)后,每省设布政使一员,直隶亦设,江苏则设二员,分驻江宁﹑苏州。俗称藩司﹑藩台。参阅《续文献通考.职官.布政使司》﹑《清会典事例.吏部.官制》。
民政:
广义指国家除对军事以外的一切社会事务的管理。狭义指国家对户籍、兵役、救荒等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。
刑名:
1.战国时以申不害为代表的学派。主张循名责实,慎赏明罚。后人称为“刑名之学”,亦省作“刑名”。韩非子亦尚“刑名”。
2.刑罚的名称。
3.刑律。
4.引申为刑事案件。
5.即刑名师爷。
长官:
1.上级官员﹔上司。
2.众官之长。多指级别较高的官吏。
3.唐宋时多指县令。
4.官吏的泛称。
网络解释
两司
两司是明清两代对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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