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舍法 基本解释
1.宋神宗时取士法,为元丰新法之一。其法分太学为外舍﹑内舍﹑上舍,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。依一定年限和条件,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。最后按科举考试法,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。在舍读经为主,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。绍圣中,曾一度废科举,专以三舍法取士。宣和三年,诏罢此法。见《宋史.选举志一》﹑《选举志二》。
三舍法 详细解释
三舍法 sān shè fǎ
词典解释:
宋神宗时取士法,为元丰新法之一。其法分太学为外舍﹑内舍﹑上舍,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。依一定年限和条件,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。最后按科举考试法,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。在舍读经为主,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。绍圣中,曾一度废科举,专以三舍法取士。宣和三年,诏罢此法。见《宋史.选举志一》﹑《选举志二》。
分词解释:神宗:
1.古代指尧庙。一说指尧太祖文祖之宗庙。
2.后亦用以指天子的祖庙。
当时:
1.指过去发生某件事情的时候;昔时。
2.指当时的人们。
3.指在位的皇帝。
4.正当青春之时。
5.官名。黄帝置﹐执掌天时。
生员:
1.国学及州﹑县学在学学生。后指经本省各级考试取入府﹑州﹑县学学习者,通称秀才。
2.指在学学生数额。
条件:
①见“根据与条件”。
②逻辑上指假言判断所反映的某种事物情况赖以产生的事物情况。有三种:充分条件、必要条件、充分又必要条件。
继而:
副词,表示紧随着某一情况或动作之后:人们先是一惊,继而哄堂大笑 ㄧ先是领唱的一个人唱,继而全体跟着一起唱。
网络解释
三舍法
三舍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科目之一,即用学校教育取代科举考试。“三舍法”,是把太学分为外舍、内舍、上舍三等,外舍2000人,内舍300人,上舍100人。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即时入学,而平民子弟需经考试合格入学。“上等以官,中等免礼部试,下等免解”,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,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。这一改革措施,事实上将太学变成了科举的一个层次,学校彻底变成了选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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