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互法 基本解释
1.东汉选任地方官员,为防止结党营私,规定凡婚姻之家及幽冀两州人士,不得交互为官,称三互法。
三互法 详细解释
三互法 sān hù fǎ
词典解释:
东汉选任地方官员,为防止结党营私,规定凡婚姻之家及幽冀两州人士,不得交互为官,称三互法。
分词解释:人士:
1.有名望的人。旧时多指社会上层分子。
2.现泛指有一定社会地位或在某方面有代表性的人物。
3.指文人,士人。
4.民众。
婚姻:
结婚的事;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:婚姻法ㄧ婚姻自主 ㄧ他们的婚姻十分美满。
交互:
①互相:教师宣布答案之后,就让同学们交互批改。
②替换着:他两手交互地抓住野藤,向山顶上爬。
防止:
预先设法制止(坏事发生):防止煤气中毒ㄧ防止交通事故。
选任:
1.主铨选之职。指吏部。
2.挑选任用。
网络解释
三互法
东汉桓帝时制定的回避规定。《后汉书·蔡邕传》:“初,朝议以州郡相党,人情比周,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。至是复有三互法,禁忌转密,选用艰难。”李贤注:“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。”按原定办法只说“不得对相监临”,所限仅为同等官职,如甲郡人任乙郡守,则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,桓帝时的三互法扩大限制范围,故有选用艰难的情况。该法的详细规定,史载不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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