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院制 基本解释
“两院制”的对称。议会只设一个议院,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。芬兰、丹麦、新加坡、突尼斯等国采用。主张者的理由是:公意只有一个,不必设立两院;且一院办事便捷,容易通过法案,可节约人力、物力、财力。
一院制 详细解释
法律上指国会以一院组织者,称为「一院制」。相对于两院制而言。
网络解释
一院制
一院制是指国家的议会只设一个院的制度。在这种制度下,立法和通过议案比较简便。丹麦、希腊、芬兰、新加坡、黎巴嫩、突尼斯、危地马拉、新西兰等国家均采用这种制度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实行一院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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