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切法 基本解释
1.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。亦称一切诸法。
一切法 详细解释
一切法 yī qiè fǎ
词典解释:
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。亦称一切诸法。
分词解释:佛教:
世界上主要宗教之一,相传为公元前六至五世纪古印度的迦毗罗卫国(今尼泊尔 境内)王子释迦牟尼所创,广泛流传于亚洲的许多国家。西汉末年传入我国。
有为:
1.有作为。
2.友为﹐相亲为友。有﹐通“友”。
3.佛教语。指有为法。
一切:
1.权宜;临时。
2.副词。一概;一律。
3.全部,所有。
4.泛指全部事物。
5.一般的;普通的。
网络解释
一切法
梵语sarva-dharma,巴利语sabba-dhamma。乃泛指一切有为法(梵sam!skr!ta -dharma )、无为法(梵asam!skr!ta -dhrama )及不可说法。又作一切诸法、一切万法。即包含一切事物、物质、精神,以及所有现象之存在。原意作‘由因缘而起之存在者’。(摄大乘论 卷三十一、大智度论 卷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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