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捕厅

捕厅

捕厅 bǔ tīng
词语解释
清代州县官署中的佐杂官,如吏目﹑典史等。因有缉捕之责,故称。
分词解释
缉捕:
1.搜捕。
2.亦称“缉捕使臣”。捉拿罪犯的衙役。
佐杂:
清代州县官署内助理官吏佐贰﹑首领﹑杂职三者的统称。
典史:
1.主管官吏。
2.官名。元始置﹐明清沿置﹐为知县下掌管缉捕﹑监狱的属官。如无县丞﹑主簿﹐则典史兼领其职。
州县:
1.州与县的合称。
2.指州县官。
吏目:
古官名。元于儒学提举司及各州设吏目为参佐官。明之翰林院﹑太常寺﹑太医院,留守﹑安抚﹑招讨﹑市舶﹑盐课诸司及都指挥司﹑各长官司﹑各千户所﹑各州均有设置。清唯太医院﹑五城兵马司及各州置之。其职除太医院吏目与医士类似外,其余或掌文书,或佐理刑狱及官署事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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