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弁髦法纪


弁髦法纪 biàn máo fǎ jì

成语解释:弁:黑布帽子;髦:儿童眉际的垂发;弁髦:蔑视,抛弃。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。
成语出处: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5回:“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”
成语简拼:bmfj
成语用法: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目无法纪
近义词:目无法纪
反义词:遵纪守法
成语英文:despise legal orders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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